可以看出最左側設置了豎向爬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,并設置乙級防火門;
規范依據: 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6.4.4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,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。
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,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的疏散樓梯間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、半地下建筑(室),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;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,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。
2 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直通室外,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5.5.5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,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、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,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,其中一個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。
該設計存在的問題:
1、第二安全出口處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;
2、第二安全出口爬梯處未設置疏散照明;
3、第二安全出口附近的疏散指示標志未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;
規范依據:
10.3.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民用建筑、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:
1 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難走道、避難層(間);
10.3.5 公共建筑、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、高層廠房(庫房)和甲、乙、丙類單、多層廠房,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;
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.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。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;對于袋形走道,不應大于10m;在走道轉角區,不應大于1.0m。
若2023年6月1號之后的設計,存在以下錯誤:
1、疏散出口凈高度不滿足2.1m;
2、第二安全出口處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;
3、第二安全出口爬梯處未設置疏散照明;
4、第二安全出口附近的疏散指示標志未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;
依據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 GB55037-2022
7.1.5 在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處,不應有任何影響人員疏散的物體,并應在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。疏散通道、疏散走道、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.1m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分隔處應設置疏散門。
6.4.3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外,下列部位的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,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應部位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:
1 甲、乙類廠房,多層丙類廠房,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;
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;
3 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;
4 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;
5 地下、半地下及多、高層丁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的門;
6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;
7 從室內通向室外疏散樓梯的疏散門;
10.1.8 除筒倉、散裝糧食倉庫和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外,下列建筑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疏散指示標志及其設置間距、照度應保證疏散路線指示明確、方向指示正確清晰、視覺連續:
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;
10.1.9 除筒倉、散裝糧食倉庫和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外,廠房、丙類倉庫、民用建筑、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中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:
1 安全出口、疏散樓梯(間)、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、避難走道及其前室、避難層、避難間、消防專用通道、兼作人員疏散的天橋和連廊;
正確做法實例:
蘇州智淼消防主營∶應急管理部發布新消防檢測儀器設備全套配備、防雷檢測裝置,火災現場勘查箱、消防監督檢查驗收箱、消防測試煙槍、試水裝置、消防評估軟件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箱、電氣防火檢測設備,消防檢測設備、消防安全評估設備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