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北黃石
消防監督員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
發現該單位2號樓一處安全出口標志
未保持完好有效
安全出口標志作為火災發生時
指引人員疏散的關鍵設施
其重要性不言而喻
肯定會有朋友說,這種情況太多了
文末有個投票,可以去參與下
不僅如此
消防監督員還發現該單位
疏散通道堆滿了雜物
一旦發生緊急情況
極有可能導致人員疏散受阻
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
消防監督員當場下發了
《消防監督檢查記錄》及
《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》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相關規定
給予該單位消防安全標志
未保持完好有效
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
堵塞疏散通道
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
合并執行: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
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:
(一)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、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損壞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;
(四)埋壓、圈占、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,妨礙消防車通行的;
(六)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;
(七)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個人有前款第二項、第三項、第四項、第五項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、第四項、第五項、第六項行為,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強制執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消防提示
罰款不是目的
安全才是根本
希望各場所負責人能夠引以為戒
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
履行消防安全責任
保障生命財產安全
來源:湖北消防
隱患初現:消防檢查發現重大問題
湖北黃石,這座充滿活力的工業城市,各類企業如繁星般分布在各個角落。為了確保消防安全,黃石消防部門始終保持著高度的警惕,定期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。就在一次日常檢查中,消防監督員走進了某公司的大門。
走進該公司2號樓,消防監督員憑借著敏銳的專業眼光,迅速發現了一系列令人擔憂的問題。
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處安全出口標志,它本該在緊急時刻為人們指引求生的方向,然而此刻卻黯淡無光,未能保持完好有效。
安全出口標志是火災發生時引導人員疏散的關鍵設施,一旦失效,在濃煙彌漫、視線受阻的情況下,人們很可能會迷失方向,無法及時找到安全出口,從而陷入極度危險的境地。
而當消防監督員繼續深入檢查時,看到疏散通道的狀況更是讓人揪心。
疏散通道本應是暢通無阻的生命通道,在火災發生時,人員需要通過它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。但在這里,疏散通道卻被各種各樣的雜物堆滿,幾乎讓人難以通行。
這些雜物不僅包括廢棄的辦公用品、堆積如山的貨物,甚至還有一些隨意停放的車輛。一旦火災發生,這些雜物將成為阻礙人員疏散的巨大障礙,嚴重影響逃生的速度,甚至可能導致人員被困,無法及時逃脫火海。
執法行動:嚴格處罰,絕不姑息
面對如此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,黃石消防部門沒有絲毫猶豫,立即展開了嚴肅的執法行動。
消防監督員當場就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認真細致地填寫了《消防監督檢查記錄》,詳細記錄下檢查的時間、地點、發現的問題等關鍵信息。
這份記錄不僅是此次檢查的重要文件,更是后續執法行動的重要依據。同時,他們還向該單位負責人下達了《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》,明確要求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,消除安全隱患。
通知書上詳細說明了整改的內容、要求和期限,讓企業清楚地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,怎么做,以及何時完成整改。
在完成現場檢查和文書下達后,消防部門并沒有就此結束執法行動。
他們深知,僅僅要求企業整改是不夠的,還需要通過嚴厲的處罰措施,讓企業真正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,從而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。
于是,黃石消防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的規定,對該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嚴厲的處罰。
對于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,罰款五千元;對于堵塞疏散通道的行為,同樣罰款五千元。
這兩項罰款合并執行,該單位總共被罰款一萬元。這一處罰決定并非隨意做出,而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,綜合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、情節和危害程度后做出的。
它向所有企業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:消防安全不容兒戲,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法律解讀:違規背后的法律紅線
或許有人會疑惑,該單位的行為真的有那么嚴重嗎?為什么會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呢?讓我們來深入解讀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是我國消防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律,它為保障消防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。其中,對于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有著明確而詳細的規定。
根據《消防法》,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。
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,明確各級、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,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環節、每一個人。
同時,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確保完好有效。
在疏散通道方面,單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。
該公司安全出口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顯然違反了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其完好有效的規定;而疏散通道堆滿雜物,更是直接違反了保障疏散通道暢通的要求。
這些違規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單位員工以及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一旦發生火災,后果不堪設想。
所以,黃石消防部門依據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,是完全合理合法且必要的。
《消防法》第六十條規定,單位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:
(一)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、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損壞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……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,法律對于消防安全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是相當大的,目的就是為了督促單位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,保障社會的消防安全。
案例警示:消防安全無小事
回顧這次黃石消防部門的執法行動,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,消防安全無小事,任何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,都可能成為引發火災的導火索,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。
讓我們把目光投向過往那些慘痛的火災事故案例。曾經,某商場因為疏散通道被貨物堵塞,在一場突如其來的火災中,人們無法及時逃生,最終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
還有某工廠,由于消防安全標志損壞未及時更換,員工在火災發生時迷失方向,延誤了逃生的最佳時機,導致多人被困火海。
這些案例都深刻地告訴我們,消防安全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底線,必須時刻保持高度重視。
對于企業來說,消防安全不僅僅是一種責任,更是一種投資。雖然在消防設施的配備、維護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等方面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和精力,但這些投入換來的是企業的安全穩定運營,是員工的生命安全保障,是社會的和諧穩定。
相反,如果企業為了一時的利益而忽視消防安全,一旦發生火災事故,不僅可能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、法律的制裁,還可能導致企業聲譽受損,甚至破產倒閉。
消防部門呼吁:共筑消防安全防線
黃石消防部門通過這次執法行動,不僅對違規企業進行了處罰,更希望借此機會向全社會發出呼吁:消防安全,人人有責。
消防部門強調,罰款不是目的,而是一種手段,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企業和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,促使他們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,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責任。
每一個企業、每一個單位都應當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,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到日常管理的重要議程中。
企業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,讓每一位員工都了解火災的危害、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和逃生技能。
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明確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,加強日常的防火巡查和隱患排查,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。
同時,要加大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投入,確保消防設施、器材的完好有效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暢通無阻。
除了企業自身的努力,社會各界也應當積極參與到消防安全工作中來。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管,加大對消防事業的投入,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。
社區、學校、家庭等也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,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。
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,才能形成人人關注消防、人人參與消防的良好氛圍,共同構筑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消防安全防線。
在未來的日子里,黃石消防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大對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,保持高壓執法態勢,嚴厲打擊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。
同時,也將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,通過多種形式、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眾普及消防知識,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素質。
他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時刻牢記消防安全,從自身做起,從身邊的小事做起,共同為創造一個安全、和諧的社會環境而努力。